原标题:沈阳市委原副书记邢凯,受贿细节公开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邢凯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曾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邢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邢凯出生于1955年7月,1982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后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工作多年。2002年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院长,转任沈阳市副市长。2008年任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任沈阳市委副书记。2016年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退休。
退休一年多后,2019年11月7日,邢凯被宣布调查。
今年7月3日,邢凯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邢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涉黑涉恶人员的经营行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被宣布调查前一天,2019年11月6日,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邢凯家附近,将其带至辽宁省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接受调查。
法院查明,其贪腐史,始于2005年,离开研究院转入仕途、担任沈阳市副市长三年后。从2005年春节直到退休后的2019年,邢凯在工程项目承揽与推进、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576.9179万人民币、16万美元、10万港币、1万欧元、1万英镑。
判决书披露了邢凯收受22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3人的贿赂行为都发生在十八大后。
据判决书:2013年间,时任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高某请求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邢凯,帮助承揽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约定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8%提取“好处费”,邢凯表示同意。在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邢凯先后向沈阳部分市辖区主要负责人、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打招呼,为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揽相关合同81份,合同金额22793.501548万元。为感谢邢凯的帮助,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高某先后8次通过向邢凯之子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及招商银行卡转账的方式,送给邢凯共计571.81万元;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间,高某在上海、沈阳等地先后分11次,送给邢凯600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在邢凯的帮助下,沈阳市顺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承揽了“暖房子”工程一个标段,拿下了两个土地平整工程项目,还解决了一个朋友的职务调整事宜。为感谢邢凯,2015年,张某出资70.9万元,给邢凯买了一辆奥迪A8L。之后,2015年至2019年,张某又以提供旅游资金、给邢凯儿子提供买房资金等为由,送给邢凯12万美元、220万元人民币。
2013年至2018年,邢凯还曾为沈阳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在征地补偿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感谢邢凯,2015年,高某出资117.6726万元购买,在海南给邢凯买了一套房;2019年,高某又送给邢凯一套价值258.712万元的别墅,此外,2017年至2019年春节,高某还曾以提供海南旅游资金等名义,先后4次送给邢凯人民币共计90万元。
庭审过程中,邢凯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认定邢凯受贿事实有部分属于正常人情往来、有部分系离职后收受的没有事先约定且没有请托事项的款项,不应计入受贿款项。
法院认为,邢凯与行贿人之间存在利益输出,且涉案金额远远超过友人间正常交往的礼金数额,没有采纳该辩护意见。
法院提出,邢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于9月28日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邢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邢凯简历
邢凯,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1977.01–1978.03辽宁省黑山县木器厂工人
1978.03–1982.01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地下建筑工程专业学习
1982.01–1992.02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技术人员
1992.02–1992.09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结构室副主任
1992.09–1994.10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设计三所副所长兼大连分院院长
1994.10–1996.03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996.03–2002.01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2.01–2008.05沈阳市副市长
2008.05–2011.11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11–2016.01沈阳市委副书记
2016.01–2018.01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03–退休
2019.11–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