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光华被“双开”,串供并指使涉案人员外逃
3月25日下午,江西省纪委监委宣布江西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抚州市原副市长罗富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政事儿”注意到,两人均曾与去年9月被查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赣州市委原书记史文清共事,是其老下属。
经查,周光华违反政治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指使涉案人员外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通报称,周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理想信念丧失,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丧失人民立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周光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经查,罗富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出具内容虚假的案件材料;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罗富杨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热衷风水迷信,法纪观念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放贷敛财、收礼受贿。
两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官方履历显示,周光华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职大学学历。
他曾长期任职南昌市,历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南昌市房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0年10月,时任江西副省长史文清,兼任赣州市委书记,2011年4月,入列省委常委。2011年8月,周光华由南昌调任赣州,任副市长。后入列市委常委,任常务副市长。
2015年,史文清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9月,周光华调任江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2016年11月任江西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明确为正厅级。
2017年5月,周光华同时担任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去年11月被查。
据媒体报道,因卷入史文清案件,周光华早在去年10月就被有关办案部门带走调查。史文清被查后,赣州市委曾表示,各级各部门要全力配合案件调查,实事求是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彻底查清史文清在赣州任职期间的违纪违法问题。
与周光华同日被“双开”的抚州原副市长罗富杨,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其落马。
罗富杨,曾用名罗富洋,1969年7月出生,他长期任职赣州,2012年任赣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公安分局局长,后历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等职,与史文清、周光华共事。
2016年12月,罗富杨调任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2019年8月任抚州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今年1月被免职。
周光华简历
周光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兼江西城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南昌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历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工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南昌市房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赣州市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12月,被免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罗富杨简历
罗富杨,曾用名罗富洋,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2006年2月,历任兴国县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民警,局治安科副科长、科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宁都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历任石城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南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赣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公安分局局长;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历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局长,章贡区政府副区长、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局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历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历任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被免去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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