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非法集结罪,被判10个月监禁

  原标题:黄之锋涉非法集结罪,被判10个月监禁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26人被控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去年6月在维园举行的未经批准集会而被起诉。该案4名被告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香港“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前“香港众志”副主席袁嘉蔚及“观塘愿景”召集人梁凯晴,早前均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案件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

  控罪称,上述4人2020年6月在铜锣湾香港维多利亚公园,连同其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该集会已被警方禁止,但当天自傍晚6时人群开始聚集,4名被告穿黑衫手持蜡烛坐在足球场。法官6日判刑时,首先提到本案涉及强而有力的证据,4名被告认罪是明智的决定。香港市民受《基本法》的保障而享有集会、游行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绝对;众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而参与,其间黄之锋更接受媒体的采访及拍照,他们还将相关视频上传到社交网络;而且该集会自一开始就是不被批准的,即使他们当天全程戴着口罩,也遵守社交距离措施,亦不能开脱罪责。法官说,本案发生在去年6月,香港仍承受着2019年社会动荡所带来的打击,而众被告当天公然犯法,其行为明显是故意且有预谋的;他们虽然认罪,但不见有真实悔意。法官强调判刑须具吓阻性,不单要显示被告的罪责,还要吓阻效仿者。由于黄之锋过去有多次相关刑事定罪纪录,是一名“累犯”,因此判处较高的10个月监禁,袁嘉蔚和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岑敖晖则被判囚6个月。

  星岛日报网6日称,本案共有26名被告,除了上述4人外,还包括反对派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黎智英等,其中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席聆讯,法庭已发出拘捕令。4月30日,黄之锋等4人认罪。东方日报网称,除黄之锋之外,另外3人都是区议员。根据《区议会条例》,如果区议员被定罪并判处超过3个月的监禁,刑期又不得以罚款代替,无论是否获得缓刑,即丧失区议员资格。

  6日,煽暴组织“光城者”4名成员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警方上门拘捕。该组织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有成员早上被警方上门拘捕,被指违反国安法,已被扣查。据了解,“光城者”成员年龄以15岁至19岁为主,大部分是中学生,不过为加强煽暴效果,该组织发言人阮嘉谦声称不会定位为“学生组织”,在接受采访时更宣称自己是“革命残火”,暗示曾参与“黑暴”活动。该组织摆街站的次数非常频密,言论也十分激进,经常将“起义”等字眼挂在嘴边,肆意挑战香港国安法。今年1月31日,“光城者”曾在旺角和沙田摆街站,宣扬所谓“暴力抗争”,当天6男3女因违反限聚令而被警方票控。

责任编辑:祝加贝

黄之锋涉非法集结罪,被判10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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