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他受贿2000多万被判4年:举报安徽一厅官立功
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安徽桐城农商行原董事长苏绍云受贿一案。其中提到,苏绍云回国主动投案后,举报了正厅级干部陈某。“在安徽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陈某有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苏绍云,男,1963年8月出生,安徽省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3月外逃,2017年1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10月8日从澳大利亚回国投案。
《判决书》披露,2009年至2016年1月,苏绍云在担任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下属的财物,共计21447569.34元。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苏绍云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提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苏绍云主动回国投案,并交代了长丰县监委已掌握的和未掌握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举报的陈某为正厅级干部,在安徽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有重大影响,可以判断是重大案件,属重大立功;其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并积极退赃。
长丰县人民法院刑认为:苏绍云在担任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下属给予的现金、外币、物品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1447569.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苏绍云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苏绍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苏绍云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苏绍云在案发前退还李某17060517元,案发后退缴部分赃款、赃物,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苏绍云退缴的违法所得235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单位中共长丰县纪委(长丰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对随案移送的赃物卡地亚手表一块、苹果5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对被告人苏绍云的违法所得1771760.67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