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疫情多人被问责处分,为何机场董事长还是停职?
8月7日消息,因疫情防控不力,江苏省纪委监委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先期对15名相关责任人行处理。
自7月20日江苏南京本土疫情暴发至今,疫情已波及辽宁、湖南、山东、安徽等10余个省区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7日,与南京禄口机场相关联的病例不少于500人。
作为此次多地疫情的源头——南京禄口机场“失守”后,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军依然还是暂停职务状态。多位政府管理专家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暂停职务”并非行政处分,只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非最后的追责问责处分。
因疫情防控不力,南京15位负责人被审查或处分
8月7日消息,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先期对1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汪超,东部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机场涉外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涉嫌玩忽职守,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尹运文,东部机场集团应急救援部主任,涉嫌玩忽职守,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许永杰,东部机场集团地面服务部主任,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胡万进,南京市副市长,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严应骏,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方中友,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杨大锁,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蒋虻芒,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因工作粗枝大叶,对有关文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伏进进,江宁区副区长,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姜立波,江宁区政协副主席、区卫健委主任,因履职不到位,对疫情防控处置不力,免去其区卫健委主任职务,建议按章程免去其区政协副主席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刘春明,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茂胜,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李强,江宁区禄口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孙海,江宁区卫健委副主任,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宽远,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因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力,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南京机场负责人依然是暂停职务状态
7月23日,江苏省委决定暂停冯军同志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由钱凯法同志代理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1月,冯军任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8月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韩光祖在会上指出,此次南京禄口机场在外防疫情输入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包括防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时间平稳运行使机场从业人员出现松懈麻痹心态,以及机场保洁业务外包没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曹鎏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暂停职务不属于问责追责的处分结果,停职只是个程序性的处理方式,并不是最终的结果。“暂停职务只是说从目前的现状看,当事人不太适合继续任职。这件事(冯军被停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关于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最终处理决定还需要一个调查过程。我国在党员干部处分、定罪量刑方面的制度要求越来越规范,即使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没有一个全面的收集证据、采集证据和调查取证过程,是不能够随意做出处罚决定的。”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师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暂停职务不属于问责的一种,而是问责处理之前,调查事情过程当中采取的一项强制回避措施。根据规定,对党员干部实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案件查实后,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的同时,停职检查的决定自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曹堂哲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一般来讲,暂停职务不属于政务处分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还需要看最后的处理决定。
江苏省纪检监察委: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通过对照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政务记过处分,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方中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党内警告处分,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虻芒党内警告处分,江宁区副区长伏进进政务记大过处分,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宁区卫健委副主任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朱宽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都属于处分结果。
但是也有部分人员是免职,那么免职属于行政处分吗?“在疫情中被免职的负责人是属于有过错的免职,因工作失职、工作业绩差、不胜任工作等而被免。”上述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某教师表示,“免职”既不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也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种组织处理程序,后续调查才会有处理结果。
作为疫情失守的源头,后续是否会对南京禄口机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8月7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致电江苏省纪检监察委,工作人员称,如有真实可靠的举报材料可以提交纪检委,有关部门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公职人员绝不姑息。关于后续会对哪些人追责,一切以官方最终通报为准。
根据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受南京疫情波及,已有3地20余位责任人被问责
除南京外,在排查疫情防控漏洞和整改过程中,针对少数单位和少数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情况,已有三地2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分别是:山东烟台莱山区:区长、分管领导等3人被免职;湖南省张家界市1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保靖县1名干部被免职
8月3日,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发布《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公职人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永定区、市人民医院、武陵源区共1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处理。其中,市纪委决定免去许雄辉永定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取消副区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免去邓华斌市人民医院老院区急诊科主任职务。
8月4日下午,山东烟台召开疫情防控发布会上,烟台市卫健委党组成员王春雷表示,莱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黄海路街道负责同志,抓疫情防控工作履责不力,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按照失责必追责的原则,8月3日,经烟台市委研究,免去莱山区区长、分管副区长职务;莱山区委研究免去黄海路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郝倩玉)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